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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日本在山东沿海的走私贸易--中国年鉴网

     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日本[RiBen]在华北地区掀起了一波紧似一波的走私[ZouSi]狂潮,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成为日本[RiBen]分裂华北、破坏中国[ZhongGuo]政治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日本[RiBen]在华北大规模的走私[ZouSi]活动,山东[ShanDong]首当其冲,构成“华北走私[ZouSi]的先声和开端”(臧运祜著:《七七事变前日本[RiBen]对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从辽东半岛到山东[ShanDong]半岛的海路走私[ZouSi]通道不仅在前期(1933年5月《塘沽协定》签订前)是日本[RiBen]私货偷运的主要通道,致使山东[ShanDong]成为走私[ZouSi]的中心地,而且就在此后河北取代山东[ShanDong]成为走私[ZouSi]中心地以后,这条通道仍旧存在,走私[ZouSi]数量最多的三种物品——人造[RenZao]丝、砂糖、卷烟纸从未设海关机构的鲁北海口上岸,然后经张店销于省内或南运上海等地。由于当时主鲁的韩复榘之第三路军驻当地部队及官员参与其中,行事秘密,加之冀东地区走私[ZouSi]泛滥,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山东[ShanDong]未设关海口的走私[ZouSi]活动。后期(1935年8月《何梅协定》签订后),天津成为日本[RiBen]私货的大本营,济南则是其分销地和中转站。此外,青岛、烟台、龙口等沿海港口每年均有大量日本[RiBen]走私[ZouSi]货物上岸,可见山东[ShanDong]成为抗战前日本[RiBen]走私[ZouSi]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之一。

  走私[ZouSi],一般系指违反某国对外贸易管理、进出口物品管理和关税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金银、货币、票据、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偷漏关税的行为。日本[RiBen]对山东[ShanDong]及华北的走私[ZouSi]活动,除表现出上述一般特征外,还带有明显的国策性、地域性、规模性特征。日本[RiBen]走私[ZouSi]活动伴随着其华北分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展开。一方面增兵备战,寻衅挑事,另一方面鼓动走私[ZouSi],建立网络。走私[ZouSi]活动是在官方和军方的认可和庇护下进行的,被缉查后由其出面调处。走私[ZouSi]通道由海路而陆路,由山东[ShanDong]而河北,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公开化、合法化演变。私货在沿海省份公开销售,日本[RiBen]借机在青岛、济南、张店等城市扩张商业资本,华商也多有参与以谋其利。大批私货通过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向西、南两个方向辐射,销售范围达到西北、西南、华中各地。1936年9月,日本[RiBen]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少将在向关东军提交的报告中,对华北走私[ZouSi]有如下论述:“帝国货物将向华北走私[ZouSi],为帝国对华北之断然手段,其用意在促进华北特殊政治体系之成立,而隶属于帝国独力之下,届时政、经、军诸般问题,均可依帝国之意志而实践和解决。”“帝国原料与帝国市场问题解决,实不能不注视易于进攻的中国[ZhongGuo]华北。”“帝国唯(惟)有抚情顺势,积极采用走私[ZouSi]办法,作有力逼切之威胁,其功用可输入帝国大批商品,救济生产过剩之恐慌,侵袭英美列国之市场而代替之,促成全华北物价之下落,既可抵制欧美列国货品,又可博得民众之欢心,增进其消费力与购买力,培养为帝国先锋之浪人深入华北内地作特殊之活动,吸收各地亲日分子,以为帝国消灭华北实力派之羽翼,鞭策华北,使其官民对帝国怀普遍的恐惧心,并以走私[ZouSi]贿诱手段作当地官吏性格之考金石。”“因走私[ZouSi]愈多,中国[ZhongGuo]关税愈受损失,故可用此走私[ZouSi]政策,强迫中国[ZhongGuo]对我订最惠国之关税待遇,睹中国[ZhongGuo]当局现在已有就范之可能。”(《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6编第2册,第39—41页)其报告中所倡导的对华走私[ZouSi]政策无论实现程度如何,足以反映出日本[RiBen]此举的实质和目的,这就是破坏中国[ZhongGuo]关税收入,排挤英美经济势力,扰乱市场秩序,配合政治、军事谋略,以求得对华北地区的独占地位。
  20世纪20年代末,日本[RiBen]经济由于两方面因素的作用,发生了昭和经济危机,即:“在黄金解禁引起萧条的国内因素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国外因素双重打击下,日本[RiBen]经济陷入了步履艰难的凄苦境地。” (中村隆英等编、厉以平监译:《日本[RiBen]经济史:双重结构》,第6卷,三联书店1997年9月版,第60页)为克服危机,日本[RiBen]政府于1931年12月再度中止了黄金出口和兑换,并采取低汇率、低利率和财政膨胀政策,以刺激出口贸易,恢复经济。1933年后,日本[RiBen]外贸出口额开始剧增。世界性经济危机造成的“地区化”倾向,使日本[RiBen]经济与殖民地经济紧密相连,从而形成日元经济区。为开辟新兴商品市场、资源供应地以及资本投资地,日本[RiBen]对华侵略不断升级。“日满经济区”开始向“日满支经济区”扩张。日本[RiBen]以低汇率为武器,扩大纤维制品、日用品出口,在中国[ZhongGuo]市场引发贸易磨擦。由“关东州”向山东[ShanDong]及华北地区推销日货为其通道之一,而走私[ZouSi]是其主要方法。“大连港进口货物中,大半用于走私[ZouSi]到中国[ZhongGuo]北部一带地区。”(同上书,第265页)。日本[RiBen]持续不断的武装侵华,引发了中国[ZhongGuo]的抵制日货运动,使中国[ZhongGuo]的对外贸易发生了变化。“九一八”事变后全国规模的激烈而长期的抵制日货运动,造成中国[ZhongGuo]进出口贸易中日本[RiBen]所占比重的急剧下降,美国取而代之居于首位。此就全国形势而言,在华北各通商口岸外贸进出口中日本[RiBen]仍占首位,其势力呈由北而南递减的态势(参见下表)。英国势力的继续存在,美国势力的发展,都使得日本[RiBen]急于扩大商品推销,保持在华北的优势地位。日本[RiBen]建立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后,将作为中国[ZhongGuo]惟一贸易出超的东北地区迅速变成了贸易入超地区,其入超的商品日本[RiBen]仍考虑利用排他性的贸易势力登陆华北,这也成为华北大规模走私[ZouSi]活动的诱因。
  日本[RiBen]掀起大规模华北走私[ZouSi]活动,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ZhongGuo]关税自主运动有一定关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1927年7月1日发出修订不平等的关税条约、实行关税自主的布告。翌年7月至12月,中国[ZhongGuo]先后与英、美、德等11个国家签订了关税条约,只有日本[RiBen]迟迟不废旧约。后国民政府以从关税拨出500万元作为偿还“西原借款”担保为交换条件,才于1930年6月与日本[RiBen]签订了关税协定。但协定附件中规定:自协定发生效力之日起,中国[ZhongGuo]“应于三年期内”维持指定货物(包括棉货品、鱼蚧海产品、麦粉、杂品,以及夏布、绸缎、绣货等)的“最高税率”,这等于这些货物三年内不能改变税率。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期满,中国[ZhongGuo]获得法律上的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的本意在于保护本国经济,而中国[ZhongGuo]在此过程中的最大障碍便是日本[RiBen]的反对。国民政府1928年12月7日颁布的并于1929年2月实施的第一个《固定进口税则》,惟因日本[RiBen]反对,以日货为主的项目便未能实行。1931年1月实行的第二次修订税则,进口税率分为12级,5%至50%不等,较1929年税则有所提高。但对输入的日本[RiBen]棉货类等货品,仍按1929年税率征收。1933年第三次修订税则,提高税率较多的货品是从日本[RiBen]输入的棉类品和鱼蚧海产品,最高达80%。日本[RiBen]政府宣称此税则专为打击日本[RiBen]、偏袒英美,增税“全以日货为主”,向国民政府提出抗议。1934年7月作第四次修订,在项目上做了有利于日货的调整。1935年3月,南京政府准备再次修订税则,因日本[RiBen]反对未果。通过数次修订税则,中国[ZhongGuo]进口税率较前协定关税有提高,平均可达10%至15%左右,但仍低于日本[RiBen]平均税率17%的水平。日本[RiBen]不愿看到因中国[ZhongGuo]关税提高造成其货品成本增加、利润减少、降低竞争能力,于是将华北走私[ZouSi]归结为“中国[ZhongGuo]税率过高所致” (日本[RiBen]驻华大使川樾茂语,见《申报》,1936年4月29日)。
  另外,当时世界市场上金银比价及其所决定的汇率的变动,影响着世界贸易形势的变化。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经济萧条中,各主要工业国物价下降,而世界市场上银价下跌更为严重,跌势持续到1934年。中国[ZhongGuo]是当时世界上惟一实行银本位货币制度的国家,在世界银价下跌幅度大于物价下跌幅度的情况下,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出口仍保持192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抵消了世界危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银价下跌使中国[ZhongGuo]货币汇价贬值,以此计算进口商品价格上升,构成了抑制进口贸易的屏障,阻碍了危机中各国向中国[ZhongGuo]倾销商品。(刘佛丁、王玉茹著:《中国[ZhongGuo]近代的市场发育与经济增长》,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187页)日本[RiBen]受危机冲击出口大幅下降,虽猛烈向其殖民地特别是伪满洲国倾销,但在关内却面临着英美等国家的激烈竞争,为继东北后而能控制华北地区,避免因汇价因素造成其商品被阻隔的局面,便肆无忌惮地实施大规模的华北走私[ZouSi]活动。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ZhongGuo]东北地区成为日本[RiBen]独占地带和日元结算区,日货入超愈演愈烈,日本[RiBen]急需寻找新的销售市场。在关外与关内陆路交通完全断绝的情况下,惟有海路可以通达,而渤海湾内山东[ShanDong]各海口与日本[RiBen]关东州租借地最为便捷,船只往返,一日可达。于是,日本[RiBen]、朝鲜浪人开始使用帆船偷运货物,路线是:由大连港装货,至山东[ShanDong]沾化下洼、无棣埕口一带卸货,然后由公路运输至胶济铁路中段各城镇。私运货物主要为人造[RenZao]丝、砂糖和卷烟纸等。这一阶段持续到1933年,虽然受运输工具的限制规模不大,但偷运频率高,路线集中,并与驻地部队、官员勾结,隐蔽安全,所以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大连海关1933年调查,从大连运往华北各地的私货每月在200万元左右,其中64%运销到山东[ShanDong]沿岸。(张希为:《走私[ZouSi]问题及其对策》,载于《国论》第12期,1936年6月20日)从1931年开始,青岛港正当报关入口的人造[RenZao]丝、砂糖等日本[RiBen]货物开始明显减少,减幅不断加大。当时山东[ShanDong]人造[RenZao]丝年需要量300万斤,而1933年青岛港正常进口仅11万余斤;砂糖进口减少50%以上。

  此后,走私[ZouSi]活动迅速蔓延,不仅河北各海口开始盛行,山东[ShanDong]设关海口也屡见不鲜。走私[ZouSi]货物除人造[RenZao]丝、砂糖、卷烟纸等税赋较高的商品外,还有枪支、毒品、白银、酒、酒精、染料、橡胶靴、轮胎、罐头制品、脂粉、香水、电气材料、海产品等物品。日本[RiBen]海运公司参与其中,使用几百吨至几千吨的轮船运送,山东[ShanDong]贩私的路线由渤海湾未设关海口经龙口、芝罘、威海卫直至胶洲湾的青岛港。1936年出版的《中国[ZhongGuo]经济年刊》载文称:“在山东[ShanDong]沿岸起卸之私货,利用铁路与公路,而运销各地之消费市场,其主要卸货地为羊角沟、虎头崖、芝罘、龙口、威海卫、青岛。”1933年8月,大连海关废除预纳金制度,促使私货输出进一步发展,山东[ShanDong]沿岸形成被围之势。青岛、济南及胶济铁路沿线较大城镇的日本[RiBen]洋行、商号纷纷经营私货贸易,部分华商也参与其中。1935年山东[ShanDong]海路走私[ZouSi]活动达到高峰。随着山东[ShanDong]各海口缉私工作的加强,日本[RiBen]对山东[ShanDong]的海运走私[ZouSi]在1936年有所收敛,与因冀东傀儡政权出现导致该地区走私[ZouSi]活动特别猖獗的局面有所不同。山东[ShanDong]大规模的走私[ZouSi]活动持续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RiBen]接收海关机构。“山东[ShanDong]沿海各口岸,自中日战争起后,日本[RiBen]船只即停止航行,本年(1938年)春初,鲁省沿海各埠,为日军占据,故日本[RiBen]船只,复自大连前来。青岛地方年内一度曾有大批货物进口,并不履行海关手续,亦不缴纳关税。惟自4月起,所有进出货物不论属何国籍,复受海关管理,并遵照海关手续办理矣。”(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编印:《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1938年,第54页)
  关于山东[ShanDong]海路走私[ZouSi]的数量难以作出准确统计,海关总税务司署每年编辑的《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中可见典型性的叙述。如:烟台港直接进口洋货1934年760万元,1935年970万元,表面上呈增加趋势。而970万元货物总值中,缉查的私货即占200万元,是年,该港关税总额的1/3系征自充公私货,仅上半年缉获私货案件有130件。海关统计中所列人造[RenZao]丝进口36.8万公斤,皆为充公私货;砂糖1.9万公担,也多系私运货品。龙口港1933年关税收入130万元中,所征缉获私货进口税占13%。1934年海关统计进口货物中,人造[RenZao]丝140854公斤,而上年仅12690公斤;糖品由上年4260公担升为16570公担,两项激增的原因是缉私数额飙升。1935年,缉获私货人造[RenZao]丝123793公斤、砂糖1263公担,较上年减少。是年龙口港关税较上年增收一成,其中22%征自充公私货,说明私货品种很多。1936年,青岛港“按海关统计所载,1月至9月间,进口洋货价值,较诸上年同期,锐减30%。嗣以政府对于由铁路南运私货,严加制止,年终三月正式进口货物,始得急遽恢复……惟自大连来青之旅客,则经营有组织之私运,且辄以武力拒绝查缉,而每次抵埠之际,岸上浪人复助纣为虐,以致缉务甚感棘手。所有私运进口之大宗货物,本年正式输入者均趋跌落”(《帝国主义与胶海关》,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96页)。
  1933年5月《塘沽协定》签订后,华北大门洞开,经北宁路运抵天津的日本[RiBen]走私[ZouSi]货迅猛增加。1935年6月《何梅协定》签订前后,随着河北境内海关缉私松弛,日本[RiBen]公开怂恿大规模走私[ZouSi],天津遂成为私货聚集中心地,同时造成山东[ShanDong]境内走私[ZouSi]活动发生变化,这就是济南迅速成为私货分销地和转运地。运抵济南的私货来源,一是由天津经铁路、公路运来,一是由沾化下洼陆路运来,最为大宗的仍是砂糖、人造[RenZao]丝、卷烟纸等。由天津至济南私货运输经过铁路向公路的转变。1936年8月以前主要是经津浦铁路运输,开始时贩私人员将私货作为货运物资办理,待海关成立路运稽查处查禁后,便“携带糖、人造[RenZao]丝、卷烟纸等作为旅客行李,运往济南”,“关员若加诘问,私贩立即以武力抵抗,以致被殴受伤情事,时有所闻”。是年“8月下旬以后,私贩以铁路沿线海关缉私严厉,遂翻然变计,取道公路,以运货汽车满载糖、人造[RenZao]丝等,由日韩浪人携带手枪及其他军械护送,白天津南向鲁省一带运输……故利用公路,潜运私货以入内地者,络绎不绝,而运销鲁省者,更势如潮涌,源源而来”(海关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编印:《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1936年,第15—16页)。以私运入济南的砂糖为例:“昭和七年(1932年)以来中国[ZhongGuo]国民政府连年增加关税,刺激了‘秘密贸易’,济南从胶济线运进的砂糖减少一半。昭和七年与冀东开始贸易,低税糖经天津流入济南,换出胶济沿线的著名土产品。济南不但是山东[ShanDong]全省的砂糖市场,而且也成了四个邻近省份的一大砂糖市场了。”(济南日本[RiBen]商工会议所:《济南事情》,第255页)济南市场上糖品价格,1935年白糖每担约22元,红糖每担约18元,而私货仅有12元和10元左右。高额利润诱使日本[RiBen]洋行、商号与部分华商结合,大量储存和销售砂糖私货。据1936年6月济南市商会海味杂货业同业公会调查,全业参与糖品走私[ZouSi]的店号达68家,其存有砂糖17366包(每包90公斤),平均每户240余包,多者达千包以上。(《济南工商文史资料》,第2辑,第215页)面对猖獗的华北走私[ZouSi],南京国民政府曾颁行一系列海运、路运缉私条例、办法、细则等法令,以期堵塞漏卮。驻鲁韩复榘部队在缉私过程中,常常参与放私贩私,致使走私[ZouSi]活动未得到有效控制。当时未有海关税票的砂糖大量囤积济南,各商号急于销售,但公开运销面临被查获的风险。于是,商号、同业公会和商会出面与政府交涉,请求省政府颁发运销证票。韩复榘为增加税收,遂决定收取手续费后发证准予省内销售。1936年6月开始实行,至同年10月,济南先后4次查获的20559包糖品,呈准予以销售的有10756包,占50%,其余部分仍在办理之中。(同上书,第216页)


  大规模的走私[ZouSi]活动,不仅扰乱了山东[ShanDong]市场价格,破坏了正当贸易,而且使民族工业备受冲击,在山东[ShanDong]最为突出的是生丝和丝织行业的衰败。这一时期日本[RiBen]廉价人造[RenZao]丝的大量走私[ZouSi]倾销,使原已衰落的茧丝生产雪上加霜,山东[ShanDong]“至十九年(1930年)后……日本[RiBen]丝遂乘机倾销,人造[RenZao]丝亦如惊涛骇浪卷至,生丝市场致惨受打击,再加世界不景气,德国、瑞士购力减退,华丝世界销路杜绝,本省丝业一落再落,遂至于破产”,“去年(1932年)本省全省所产蚕茧,因中国[ZhongGuo]丝厂倒闭,有十分之九为日丝厂以廉价购去,损失不下2000余万,今年依然如故,中国[ZhongGuo]丝厂苦无救济丝厂办法,将归日商把持盖可断言。本省丝去年运至上海未销之陈丝,有3800箱,资本积压,不能周转,亦为丝商所最感困苦者也”(《鲁省丝业衰退》,《工商半月刊》,第5卷,第8期,1933年4月15日,第77—78页)。同时,以人造[RenZao]丝为生产原料的丝织业经历了大起到大跌的过程。以纤维素为原料,用粘胶、铜氨、酸脂、硝化等方法制造的人造[RenZao]丝,1897年开始于德国,日本[RiBen]于1912年兴办人造[RenZao]丝工厂。1910年中国[ZhongGuo]开始进口人造[RenZao]丝,1912年为0.15吨,1937年增加到3782吨,年进口增长率达25%。人造[RenZao]丝虽没有生丝的诸多优点,但确有仿真丝效果,特别是凭借低于生丝5倍至10倍的成本优势,对丝织业构成极大威胁。周村为山东[ShanDong]丝织业中心,20世纪20年代后期全埠丝织机6000余台,从业人员3万余人,年产丝绸100万匹,约合2500万米。(《周村商埠》,山东[ShanDong]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页)该埠丝织业1927年由上海购入人造[RenZao]丝作原料,开始了织麻葛阶段(“麻”为上浆人造[RenZao]丝经的俗称)。织机广泛改用日制加柯尔式铁机,这种机械织机体积小,转动部分采用铁制部件,并且增加了送、卷装置,操作方便,节省劳力,提高工效。1928年生丝价格上涨,人造[RenZao]丝用量激增,此后,周村丝织厂产品均以真丝与人造[RenZao]丝交织的改良葛、中山葛、麻葛、素葛等为主,纯丝制品数量锐减。至1933年所需原料中,生丝计2306余担,占用丝量的35.8%;人造[RenZao]丝计4130担,占64.2%。(《中国[ZhongGuo]实业志·山东[ShanDong]省》,第77页)走私[ZouSi]活动兴起后,人造[RenZao]丝进入周村的渠道增多,一是由下洼、埕口卸船的私货,在向驻防部队缴纳一定费用后,便可自由进入周村;再是由天津、秦皇岛进货,经铁路运输抵达周村;另外设关海口如青岛、龙口未被查获或被查补交税款的走私[ZouSi]人造[RenZao]丝也大量涌入。一时间人造[RenZao]丝汇集周村,日商、华商趋之若鹜,刺激了丝织业的畸形发展。1934年前后,火车运输每日到达周村的人造[RenZao]丝,最少时约4节至5节车厢,多时达13节车厢,每节可装载300箱。(《周村商埠》,山东[ShanDong]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30年代初,周村全埠丝织业机器增至1.4万余台,从业人员5万余人,年产量300万匹,品种多达30余个,年用人造[RenZao]丝约9万箱,合180万市斤。当地丝绸商、银钱商等纷纷投资丝织业,甚至稍有储蓄的城市居民也购置丝机,雇人开设作坊,周边县如长山、淄川、桓台等地拥有二三台丝机的作坊极为普遍。依赖日本[RiBen]原料,并建立在走私[ZouSi]基础上的周村丝织业成为北方的中心地。但好景不长,面对走私[ZouSi]狂潮,南京国民政府加大了缉私的力度,除督促海关订立缉私章则,建立缉私舰队,成立关警队外,还加强民船管理,对铁路、公路、内河运输严加稽查,实施了许多查缉方策。1935年,国民政府一方面委派胶海关到周村缉私,另一方面扣留了储存在上海的周村丝绸,严令丝绸商和丝织业主将所有人造[RenZao]丝、半成品和成品补交关税;产品出境须领取运输证,并在车站、邮局设卡。这样,丝织产品不交罚金不能出境,原料来源日紧,价格上涨,因而业户生产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困难,不足一年,使用人造[RenZao]丝生产的丝织工厂和作坊基本歇业,周村丝织业一落千丈,此后未再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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