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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地里发现乌木 称有人愿千万元购买--总结经验

  

  价值连城

  经鉴定,吴高亮[GaoLiang]发现的这批乌木树种为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是最贵的,其称曾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

  归属之争

  彭州市通济镇认为乌木属国有,吴高亮[GaoLiang]则认为“先占着先取得所有权”,专家称乌木是否属于[ShuYu]国家所有[GuoJiaSuoYou],还是法律[FaLv]空白

  精神奖励[JiangLi]加5万元物质奖励[JiangLi],这离吴高亮[GaoLiang]的期望太远了。

  今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村民吴高亮[GaoLiang]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一批乌木,并雇人挖掘。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GuoJiaSuoYou],把乌木挖出并运走。而对于乌木归属,法律[FaLv]并无明确规定。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GuoJiaSuoYou]。”

  而吴高亮[GaoLiang]的态度是,要么乌木所有权归自己,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接受私挖滥采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GuoJiaSuoYou],政府按照乌木估价的20%,给予400万元奖励[JiangLi]。至今,双方依旧僵持着。

  家门口挖出乌木

  镇政府称属国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吴高亮[GaoLiang]发现的这批乌木确认为隶樟科的桢楠,即俗称的“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树种为金丝楠木的乌木是最贵的。吴高亮[GaoLiang]说,当初挖出来时,就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

  吴高亮[GaoLiang]说,今年春节,他和朋友在家门口的河边溜达,无意中发现一截冒出来的木头,朋友称,这可能是值钱的乌木。吴高亮[GaoLiang]于是请一位民间收藏家鉴定确定:这是一块乌木。接着,吴高亮[GaoLiang]又找来北京一家“勘探”公司,证实地下还有巨大的乌木。

  2月9日,吴高亮[GaoLiang]雇了一辆挖掘机开挖,5小时后,乌木的三分之一显现出来。随后,两名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要求其停止挖掘。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BiaoShi],当日23时许,镇政府值班室接到举报,称“有人私自在麻柳村河道内私挖滥采”,值班人员和通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处。

  此时,现场已被挖出一个长约10米、宽约5米、深约5米的大坑,露出一截疑似乌木的埋藏物。当夜,通济镇干部和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监控和保护。

  郭坤龙表示[BiaoShi],2月10日,通济镇将此情况上报彭州市国土、水利、林业、文物管理等部门。2月12日至23日,在成都市考古队专家的指导下,通济镇在河道内挖掘出7根乌木,其中最大的一根长34米,直径1.5米,重量约60吨。为保持乌木完整,通济镇政府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将乌木运到通济镇派出所一墙之隔的客运站安放。

  乌木是否归国有

  尚属法律[FaLv]空白

  接到报告后,彭州博物馆馆长丁武明当即派了工作人员到现场。作为文保单位,博物馆需要落实两件事情:乌木上有没有人为加工过的痕迹,是否属于[ShuYu]古代建筑、古墓橔构件等,还有,看乌木的碳化、钙化程度,是否变成化石。

  然而,在这批乌木上,并没有任何人为痕迹,亦没有变成化石。“就不属于[ShuYu]《文物保护法》管理范围了。”丁武明说,而按照相关法律[FaLv]规定,我国领域内的古生物化石、矿产资源、文物,均属于[ShuYu]国家所有[GuoJiaSuoYou]。而乌木既不属于[ShuYu]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ShuYu]矿产、文物,属于[ShuYu]法律[FaLv]空白。

  “值钱了,镇上就说属于[ShuYu]国有了。”吴高亮[GaoLiang]的母亲朱品鲜说,以前只要洪水一涨一退,就能在河边捡到一些乌木,大家把它当柴烧,这些木头烧起来没有烟烟,火苗绿幽绿幽的。以前邻村也有人捡到乌木,都自己拿去卖了,也没人管。现在是吴高亮[GaoLiang]挖掘的乌木太大了,所以才说是属于[ShuYu]国有。

  而丁武明则认为,和矿产、文物一样,要有一定价值,具备保护的规模和等级,国家才会保护,这“并不是选择性执法”。通过这些乌木,可以研究当时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这么大体量的乌木,政府保护下去,对子孙后代都是负责任的。

  分歧

  乌木应该归谁所有?

  发现者所有 VS 国家所有[GuoJiaSuoYou]

  这几个月来,初二未毕业的吴高亮[GaoLiang],俨然成了半个“法律[FaLv]专家”。

  他认为,拿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GuoJiaSuoYou]”说乌木是国有的,有点牵强。因为,乌木是自然形成的,不是“人为”埋藏、隐藏的。

  吴高亮[GaoLiang]说,《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FaLv]规定属于[ShuYu]国家所有[GuoJiaSuoYou]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GuoJiaSuoYou]。”换句话说,法律[FaLv]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ShuYu]国家所有[GuoJiaSuoYou]。就像捡垃圾箱的塑料瓶子一样,应该先占着先取得所有权。

  “我们绝对是有法可依。”郭坤龙则表示[BiaoShi],通济镇已将这批地下埋藏物,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现在暂时存放在通济镇客运站内,并制定了相应的安保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郭坤龙表示[BiaoShi],国家相关司法机构,应该对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什么是“埋藏物”、“隐藏物”等,做出详细司法解释。

  物质奖励[JiangLi]多少合理?

  5万元 VS 400万元

  吴高亮[GaoLiang]说,这块乌木,有人给他出价1200万元,运到上海更贵。如果弄成艺术品销售,价值至少在2000万元左右。他表示[BiaoShi],要么乌木属于[ShuYu]他自己,他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破坏耕地的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GuoJiaSuoYou],政府奖励[JiangLi]他400万元。

  吴高亮[GaoLiang]认为,法律[FaLv]规定了要奖励[JiangLi],但奖励[JiangLi]多少并没有规定,他参照的是《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其中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的酬金。

  但后来,镇政府告诉他,彭州市研究决定了,最高给他5万元奖励[JiangLi],让他去领取。吴高亮[GaoLiang]说,他前后勘探、挖掘等,花费约20万元,这样的奖励[JiangLi],他不能接受。

  “吴高亮[GaoLiang]仅花了不到万元。”郭坤龙表示[BiaoShi],挖掘机的费用不到2000元,其他费用都是吴高亮[GaoLiang]虚吹的,政府奖励[JiangLi]的5万元并不低,毕竟乌木政府不能销售,并不能衡量它的实际价值。

  郭坤龙表示[BiaoShi],吴高亮[GaoLiang]提的最高20%酬金,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确有,但后来正式公布的物权法并没有这条规定,不能拿草案来调解纠纷。

  新闻链接

  乌木,阴沉木的俗称,由于全身乌黑,所以四川人一般把它叫做“乌木”。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面上的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成千上万年碳化过程逐渐形成乌木。因兼备了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所以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飞

  摄影记者 郭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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