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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历史上70个军番号中哪3个至今未用?--国家史册(3)

  

  东北野战军经中央军委批准,以东北军分委主席林彪和副主席罗荣桓的名义,下达了东北野战军纵队改称军并授予番号的命令。命令中说:“(一)为适应战略任务,更进一步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的要求,东北野战军所辖十二个纵队,统一改称为军,并批准每军下辖四个师。军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师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师’,团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团’,自三十八军起至四十九军,编入各军之各独立师自一百五十一师起。兹将原番号及改称之新番号列表公布如下:(略)。(二)原纵队的首长,改称为军长、政治委员,以下均同。(三)各纵应以师为单位,召开隆重的大会,正式宣布新番号及其意义。”

  自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使用军番号后,其他野战军所属部队也经中央军委批准陆续开始使用军番号。1948年12月至1949年1月,华北军区依次将一兵团第八纵队、第十三纵队、第十五纵队、第三纵队、第四纵队,二兵团第八纵队、第一纵队、第二纵队、第六纵队、第七纵队、第十四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至七十军。1949年1月,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所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纵队,依次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军。1949年2月,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所辖第二、第三、第六纵队改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军,第四纵队改称第十三、第十四军,第九纵队改称第十五军,第一纵队及豫皖部队一部、第十一纵队及冀鲁豫部队、二十旅及豫皖苏部队一部,依次改称为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军。1949年2月,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所辖第一至第十三纵队(没有第五纵队番号),依次改称第二十至第三十一军。1949年3月7日,东北野战军发出通报:“顷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月十五日命令: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我东北野战军自三月十一日起开始使用新番号。今后东总改称四野总(本军范围内称野总,本军范围外称四野总),第四野战军司令部称四野司(野司),政治部简称四野政(野政),后勤部简称四野后(野后)。”至此,全军统一番号基本结束。

  番号使用中的四件轶事

  在整个军番号使用审批过程中,有四件轶事。

  轶事之一:二野要求增加番号。1949年2月17日,第二野战军向中央军委提出增加军番号。刘伯承和邓小平致中央军委电称:“军委:(甲)丑删(1949年2月5日)电奉悉,我们遵即将各兵团所属军师番号,重新排定如次:……(乙)决定夏季后将陕南部队编为第十九军。(丙)拟将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江汉之十二纵队各编一个军,皖西部队编一个师,唯规定给中野之番号已满额,请予以规定。刘、邓。筱西。”中央军委接刘邓“筱西”电后,电令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八军;江汉之第十二纵队等部队合编为湖北军区。

  轶事之二:三野变更番号使用。1949年1月29日,华野前委给华东局和总前委电文中,可以看出对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等起义部队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番号的变更情况。电文中是这样说的:“为了使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各部起义军队得到迅速改造,并以便解决干部问题,经我们讨论以鲁中南纵队与吴化文部合编为三十五军,以渤海纵队与张克侠部合编为三十三军,以江淮两个旅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三十四军。当陈毅同志从华东局回来前,本拟以十二纵与何基沣部合编,但因十二纵已组成三个师,且将来主力南渡,尚须留两个军于江北,故仍以将江淮之两个旅也上升与何基沣部合编为宜。至于江淮两个旅上升后,对江淮地方工作及地武建设有如下意见……”华东局和总前委采纳了华野前委意见,并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批准。由此,原本将华野第十二纵队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一个军的番号,变更成了华野第十二纵队单独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军。

  轶事之三:东北野战军先使用军番号,4个月后才启用“第四野战军”的番号。这与中央军委在规定全军统一使用番号时下达两个决定有关。第一个决定就是前面大家看到的1948年11月1日下达的《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规定非常明确地说,全军整编为4个野战军,5个大军区,20个兵团,70个军,其中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规定是这样说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因此,东北野战军最早使用军番号时,中央军委并没有对东北野战军改编为“第四野战军”的番号作出明确规定。其实,此时中央军委的思路,野战军番号还是停留在冠以“地名”的思路。但是,当东北野战军入关,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现野战军使用地名的野战军番号已不适用,于是,中央军委在1949年1月15日,专门下达电文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作了重新规定,不再以“地名区分”,代之的是用“第一野战军至第四野战军”加以区分。原电文比较短,现原文摘录如下:

  各军区、各野战军:

  估计今年战争的发展,去年戌东电规定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兹决定改为按番号顺序排列如下:

  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

  请各区各军即照此电在整训期间公布施行。

  军委

  子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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